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94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會議紀錄
一、時 間:95年3月24日(星期五)中午12時
二、地 點:動物疾病診斷中心211室
三、主 席:林子恩                                                                                                                        紀錄:羅濟統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五、報告事項:
(一)、 本校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規定,為製定本校消防防護計畫中火災預防管理組織之規定及落實「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觀念,各管理及使用單位須指派火源責任者進行火災防治措施。
(二)、 本校自九十五年度起,以『學校分配經費』購置電腦軟體、硬體設施,舉凡新裝、換裝、加裝或變更電腦系統與網路系統等,系統軟體或應用軟體之採購、外包或委託資料處理等,必須於核銷之際,加會計資中心。
(三)、 本校於本(95)年5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實施財務盤點工作。本系定於4月1日〜30日抽檢各使用人員,請劉邦成老師配合執行。
(四)、 本校各單位教師個人網頁建置情形統計,授課課程講義下載與個人著作論文下載兩部份之資料建置情形仍不甚理想。敬請各位老師於個人網頁中,多多提供相關電子檔案,並請注意智慧財產權問題。
六、上次會議決議
第一案:提案人:王孟亮老師
案 由:建議將退休及離職老師個人資料登錄於本系網站。
決 議:通過。
執行情形:已執行完畢。
第二案:提案人:系主任交議
案 由:請討論本系「96至100學年度中程校務發展計畫」。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95年2月23日院務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第三案:提 案 人:課程委員會
案 由:討論本系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課程規劃修正案。
決 議:修正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行政程序辦理。
七、討論事項
第一案:提案人:系主任交議
案 由:擬修訂本系「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主管選薦辦法」。
說 明:依據「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院各系所主管選薦要點」辦理。
辦 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院備查後實施。

修訂條文 原條文 說明
第三條 委員會之設置及權責:
一、本系專任教師互選五人為委員,如有委員出缺時,由得票高者依序遞補之。
本委員會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每票圈選人數至多三人。

第三條 委員會之設置及權責:

一、本系專任副教授以上(含)教師互選五人為委員,如有委員出缺時,由得票高者依序遞補之。

 


一、 選薦會委員之選舉由本系專任教師互選五人為委員。
二、 選薦會委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圈選,每票圈選人數至多三人。
第四條 系主管候選人之資格...
三、於最近三年內有研究著作發表,且為第一作者或主要聯絡作者。
第四條 系主管候選人之資格...
三、於最近三年內有研究著作或專著發表。
系主管候選人之資格增列研究著作發表須為第一作者或主要聯絡作者之規定。
第六條 選舉辦法:
三、選舉以無記名直接投票方式票選之,不進行通訊投票,投票須有選舉權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就候選人票中圈選一人並當場投票,依得票順序推薦得最高票者一至三人,並註明得票數及得票率,報請院長轉報校長遴聘之。如候選人得票數皆未超過投票數二分之一時,…
第六條 選舉辦法:
三、選舉以無記名直接投票方式票選之,不進行通訊投票,投票須有選舉權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就候選人票中圈選一人並當場投票,依得票順序,得票超過投票數二分之一時,推薦得最高票者一人,報請院長轉報校長遴聘之。如候選人得票數皆未超過投票數二分之一時,…
一、 選薦會依得票數推薦一至三人,並註明得票數及得票率。
二、 複數候選人得票數超過投票數二分之一之規定刪除。
 

 
決議:修正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
八、臨時動議:
第一案:提 案 人:黃鴻堅老師
案 由:請討論獸醫學系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博士班學生渡邊裕子預定口試之「口試委員名單」。
說 明:
一、請審查獸醫學系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渡邊裕子同學預定口試之「博士班口試委員名單」及其資料。
二、經本會議通過後,送研教組申請口試,以利公告。
辦 法:討論通過後,送請學校發聘並公告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博士班口試時間
決 議:修正通過。
八、散會(下午一時)。

附件

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主管選薦辦法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六條

第一條 依據八十九年元月廿八日院務會議通過之「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院各系所主管選薦要點」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原任系主管任期屆滿前三個月或辭職、離職獲准一個月內,應由本系成立選薦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繼任主管人選之選薦事宜,逾期未成立者,由院長召集成立之。

第三條 委員會之設置及權責:

一、本系專任教師互選五人為委員,如有委員出缺時,由得票高者依序遞補之。本委員會以無記名方式圈選,每票圈選人數至多三人。

二、委員會組成後一星期內,由系主管或職務代理人召開第一次會議,由委員互選一人為召集人。

三、委員不得為系主管候選人。

四、委員會於選薦新任系所主管前須將合格候選人名單轉知全體選舉人。

五、委員會職責為公開接受申請,審查申請人資格、公告候選人名單、訂定選舉各項事宜、主辦公開演講、選舉日期及監督選舉等有關事宜。

六、委員會負責系主管選舉結果之簽署與推薦。

七、委員會於新任系主管任命後即自動解散。

第四條 系主管候選人之資格

一、經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專任教授。

二、具有學術成就、服務熱忱及品德高尚者。

三、於最近三年內有研究著作或專著發表,且為第一作者或主要聯絡作者。

第五條 候選人徵求採登記申請或由獸醫系專任教師二人以上連署推荐,徵才訊息由委員會於獸醫學院院訊公告周知。

第六條 選舉辦法:

一、選舉人須為本系合格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惟休假、進修及借調人員無選舉權。

二、投票日期、時間、地點,應於投票日二週前公布。

三、選舉以無記名直接投票方式票選之,不進行通訊投票,投票須有選舉權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就候選人票中圈選一人並當場投票,依得票順序,得票超過投票數二分之一時,推薦得最高票者一人,報請院長轉報校長遴聘之。如候選人得票數皆未超過投票數二分之一時,依得票順序推薦得最高票者一至三人,並註明得票數及得票率,報請院長轉報校長遴聘之。

四、如為單一候選人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含)選舉人投票,同意票數應多於不同意票數,始得報請院長轉報校長遴聘。

五、每次投票結果由委員會於系辦公室公告。

 第七條 選舉事務由系辦公室負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系學會學生代表列席。

 第八條 系主管之任期依教育部之規定,任期中如有特殊情況發生或不稱職時,得由校長交議或經系專任教師過半數之連署,呈報校長,另行選薦,依本辦法重新選舉。

第九條  無法辦理選薦事宜或辦理發生困難,不能如期依法產生系主管時,得由院長推薦人選商請校長依相關法令及教育部規定,逕行聘任系主管。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報院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