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9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會議紀錄

一、時    間:93年5月5日(星期四)上午11時30分

二、地    點:診斷中心211室

三、主    席:林子恩                                                                                                                    紀錄:羅濟統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五、報告事項: 

(一)  恭賀本學系黃鴻堅教授榮獲本校93學年度「研究績優教師獎」。

(二)  本學系94年3月22日召開教評會,通過林永昌老師之升等教授案及賴政宏先生、邱雲棕先生申請為新聘教師之著作審查,目前送請院送外審作業中。

(三)  臺灣省畜牧獸醫學會94年度春季學術研討會,訂於民國94年5月14日(星期六),假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舉行,獸醫學院為方便人員前往,當天有派車載送各位老師及研究生至屏東參加研討會,請各位老師及所屬踴躍參加。

(四)  本系魏慧雯助教之聘期即將屆滿,出缺之職務,將於近日辦理公開徵聘。

(五)  校內轉系生招生業已於4月1日辦理完畢共錄取6名同學。

(六)  大學甄選入學第二階段-生物學筆試業已於4月15日辦理完畢共錄取18名同學。

(七)  研究所碩士班招生業已於4月15日辦理完畢共錄取基礎組11名同學;臨床組11名同學(含在職生)。

(八)  本系實驗動物舍已復工,施工期間請督促所屬勿靠近施工區域以維安全。

(九)  國際學術活動:本系與日本麻布大學互訪之今年本系赴日名額4人(6月27日),麻布大學來系之日本學生6人,老師1人(9月11日)已敲定,外國留學生申請本系有4人(含博、碩、大學部),暑期實習課程(summer program)2人。本系含系主任之臨床老師訪問團5人,訪問泰國清邁大學獸醫學院(4月23日~4月29日)。

(十)  重申本校節約能源政策,總務處即起將不定期至各單位稽查節約用電情形,系辦公室留意隨時各教室之電力使用情形,勿使浪費。

張天傑教授:助教缺是否可以續聘要先簽呈校長同意後辦理。

六、上次會議決議

第一案:提 案 人:獸醫學系課程委員會

案  由:討論本系九十四學年度第二次課程規劃修正案。

辦  法:送請系所務會議通過後,送院課程委員會。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已依行政程序辦理。

七、討論事項

第一案:提案 人:系主任交議

案  由:討論獸醫學系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預定口試之「碩、博士班口試委員名單」。

說  明:

一、請審查獸醫學系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預定口試之「碩、博士班口試委員名單」。

二、請各位指導教授確認口試時間,經本會議通過後,請勿再異動,以利公告。

辦  法:討論通過後,送請學校發聘並公告本系所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碩、博士班口試時間。

決  議:修正通過。

第二案:提案 人:系主任交議

案  由:請審查「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實驗室暨實習場所衛生工作守則(草案)」。

說  明:

一、依據本校興安字第0942010021號函,建請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規定訂定「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實驗室暨實習場所衛生工作守則(草案)」。

二、本守則係由本系87.10.29.系務會議通過之「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群實驗室暨實習場所衛生工作守則」修正訂定之。

辦  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依行政程序辦理。

決  議:本案緩議。

第三案:提案人:系主任交議

案  由:擬訂定「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加特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設置辦法(草案)」。

說  明:加特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捐贈獎金予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獎學金額度及名額依加特福公司當年捐贈金額為準,本案業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及訂定。

辦  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決  議:修正通過。

本案王俊秀老師、曾秋隆老師、許添桓老師、張天傑老師、毛嘉洪老師未要求將其發言列入會議紀錄。

第四案:提案人:張天傑老師

案  由:敬請確認本系新聘教師作業程序, 並於日後責成工作人員依程序辦理。

說  明:

一.本年度新聘教師案之作業程序顯然未依往年新聘作業程序辦理,具有明顯差別,應予釐清,若確有疏失應予糾正。

二.本次新聘案作業程序有疏失之處如下:

(一)新聘案申請人名單未經系評會審查資格是否符合即逕行付諸投票。

(二)新聘案未經系務會議討論即進行投票。

(三)第二個教師名額新聘案根本未經系務會議討論, 並未決定該聘何種領域及所授課程等即逕付投票。

(四)送審程序未依本院教師著作送審準則(第四條)辦理。

辦  法:

一、建請通過決議,明定作業程序, 使承辦人員有所依據。

二、作成決議後,要求本系辦公室承辦人員日後應依規定程序辦理。

三、未來不論誰當系主任, 未經系務會議變更程序, 不得改變作業程序.

主席:建議刪除辦法第二項及第三項。

張天傑老師:本案不溯及既往,僅適用爾後新聘作業案;本系新聘教師案之作業應建立一套標準作業程序,經系務會議討論後遽以執行,以避免產生爭議。

主席:請張老師說明本案與目前作業方式有何差異之處。

張天傑老師:往後教師員額將愈來愈難以爭取,所以每案均應慎重處理,本流程草案係本人依據相關法案整理而成。

許添桓老師:往年所有新聘案申請者均由先系主任指定三人小組初步審查,審定其資格是否符合,再送系務會議討論課程等其他相關問題,以避免相關課程授課教師困擾。

李龍湖老師:本案在劉正義老師當系主任期間曾提案經系務會議討論並作成決議,現在應該把作業流程具體化。

主席:大多數老師均贊成制定標準作業程序。

毛嘉洪老師:爭議之點在4及5,建議直接針對準則修訂。

決  議:由系辦公室研提作業準則及流程提下次系務會議討論。

八、散會(下午12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