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會議紀錄
一、時 間: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
二、地 點:診斷中心211室
三、主 席:林子恩
紀錄:羅濟統
四、出席人員:如簽到單
五、報告事項:
六、 主席報告:
(一) 學校為落實生活教育與維護優質之校園環境,自十月份起嚴格取締任意棄置垃圾之行為,請各班導師向同學進行宣導,以免受罰。
(二) 國科會九十三年度專題研究計劃,已開始接受申請,為避免屆時網路塞車,計畫申請人請於十二月二十日前至國科會網站填寫線上申請書。請老師踴躍提出,補助金額維持九十二年度額度為三萬元。
(三) 本系九十二年度設備費分配,承蒙各位老師配合,使該項經費能如期執行完畢。有關補助及分配各位老師使用之經常費請務必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檢據辦理核銷,逾期則視同放棄,將收回系上統籌使用。
(四) 為支援本系基礎組及臨床組實驗儀器需求,由剩餘款中補助基礎組二十五萬七千元,臨床組十一萬五千元。
(五) 本系簡介海報目前由系辦公室編輯製作中,請各位老師配合提供資料,本案編輯小組為:召集人鄭豐邦、陳鵬文老師、董光中老師、鍾楊聰老師、徐慶霖老師、黃鴻堅老師、簡惠敏老師。
(六) 本校九十二學年度全校運動大會本系成績斐然,計獲得教職員工組趣味競賽盤球接力第四名,滾籠球第四名,男女混合四百接力第一名,精神錦標第三名,啦啦隊錦標殿軍,15人16腳女生組亞軍及多項個人賽優勝,感謝各位教職員工之熱情參與。
(七) 恭賀本系吳福明老師、謝快樂老師、馮翰鵬老師參加九十二學年度校長盃教職員工高爾夫錦標賽獲團體組亞軍;謝快樂老師獲個人組淨桿冠軍。
(八) 本系張天傑老師,獲推荐為九十二年度台中市政府特殊優良教師,特此申賀。
(九) 本系十一月四日召開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師評審會通過董光中老師改聘副教授及陳建榮先生新聘為本系助理教授,送獸醫學院辦理複審,並已於十一月十九日通過院教師評審會,將送學校辦理複審。
(十) 本系吳福明老師將於九十三年七月底退休,未來將轉任不支薪兼任老師;本系將於教師員額管理小組爭取一名教師員額以充實相關領域之教學研究,在此感謝各位老師踴躍提供相關資料以提升本系評比。
(十一)本系由吳福明老師及劉邦成老師提報之推廣教育班「家犬家貓基礎班」第一期,業經學校「推廣教育評鑑審議小組」審查通過開班,並已公告招生中。在此鼓勵同仁踴躍提出本校之推廣教育班課程。
(十二)台灣省畜牧獸醫學會九十二年度秋季學術研討會已開始邀稿,請各位老師踴躍參加。
(十三)野生動物急救訓練班於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圓滿完成,感謝各位同仁之協助。
(十四)為提供同學休憩空間,增進彼此情感交流,本系規劃於診斷中心及教學醫院間天橋下,設置無線網路基地台,提供各位老師同學使用;另因該處週邊淤積污泥,已委請台中市環保局清理,請勿再將動物排泄物等直接排入水溝,以維環境清潔。
(十五)台中市獸醫師公會將於九十三年一月六日假雲林縣斗六市舉行獸醫師節慶祝大會,屆時歡迎各位同仁踴躍參加。
七、上次會議決議
提案部分:
第一案:提案人:系主任交議
案 由:建議開設無學分制大學部三年級學生暑期實習選修課程。
決 議:本案先提送課程委員會審議後提案系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本案經本系九十二年九月八日課程委員會決議無須開設。
第二案:提案人:獸醫學系
案 由:「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學生表現卓越獎章設置辦法」是否續辦,請討論。
決 議:請先成立委員會審議後,提案下次系務會議討論。
執行情形:經本系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學生表現卓越獎章設置辦法」審議會,決議修正草案提送本次系務會議討論。
第三案:提案人:系主任交議
案 由:討論本系退休或離職教師與研究人員借用空間及設備。
決 議:本系逕依據「國立中興大學退休或離職教師與研究人員繳還使用空間與設備作業準則」辦理,不另訂其他規定。
第四案:提案人:獸醫學系
案 由:修訂「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在校就讀行事細則規定」。
決 議:照案通過。
執行情形:本系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簽准公告實施在案。
第五案:提案人:許添桓老師
案 由:請同意位於獸醫館樓頂鴿舍遷移至動物疾病診斷中心七樓樓頂。
決 議:請系主任與院長協調專家鑑定,若無安全虞慮,再提報院各建築及空間管理委員會討論。
執行情形:經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院各建築及空間管理委員會」討論決議「診斷中心頂樓不得改變現狀」。
第六案:提案人:何素鵬老師
案 由:請開放動物疾病診斷中心三○五室,供藥物檢驗組人員使用。
決 議:照案通過,提報院各建築及空間管理委員會討論。
執行情形:已提送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院各建築及空間管理委員會」決議同意僅限提供藥物檢驗組人員使用。
臨時動議部分:
第一案:提案人:系主任交議
案 由:建請同意本系大學部三年級上學期【選修】疫苗發展技術產官學聯合講座(2學分)於九十三學年度起開課年級更改為研究所碩士班一年級上學期。
決 議:請提送課程委員會討論後辦理。
執行情形:已提送課程委員會通過辦理。
第二案:提案人:系主任交議
案 由:建請於九十三學年度課程規劃時將「小動物外科生檢技術和判讀」(大四、選修二學分)調整選修課時段為上學期。
決 議:請提送課程委員會討論後辦理。
執行情形:已提送課程委員會通過辦理。
第三案:提案人:系主任交議
案 由:請惠予同意將獸醫病理學課程,自九十三學年度起開課系所改在獸醫病理學研究所。
決 議:請提送課程委員會討論後辦理。
執行情形:本案經本系九十二年九月八日課程委員會決議「請獸病所先向本校行政單位提出『同意研究所在大學部開課之規定』」有所結果後再提案討論。
第四案:提案人:黃勇三老師
案 由:請惠予同意將獸醫系館206室作為本人研究室之用,並同時遷出原117室。
決 議:照案通過,提報院各建築及空間管理委員會討論。
執行情形:經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院各建築及空間管理委員會」討論決議緩議。
第五案:提案人:劉邦成老師
案 由:寒暑假期間教師研究室經常遭竊,敬請研擬適當處理辦法。
決 議:建議學校研擬改善對策。
執行情形:已於本校第二九九次行政會議中建請改善,並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簽陳學校和駐警隊加強竊案防治工作。
八、討論事項
第一案:提案人:馮翰鵬老師
案 由:建請同意牛舍圍籬使用至實驗結束後拆除。
說 明:為防止實驗犬每日運動時有污染週遭環境情事,已興建圍籬一道以維護環境衛生,擬補辦申請容許使用至實驗結束,期間為期一年。
辦 法: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提報院各建築及空間管理委員會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並請注意安全、維護環境衛生、訂定期限及美觀等要件。
第二案:提案人:楊志寰老師、董光中老師
案 由:請同意置放爬蟲類動物飼養籠壹座於本院教學醫院樓頂,以利進行相關動物之研究。
說 明:
一、目前社會民眾以飼養爬蟲類動物做為寵物的情形相當普遍,因之該類動物之診療病例相隨增加,而且獸醫學系開設之『野生動物疾病學』必修課程亦以爬蟲類動物為主要之授課內容之一。故為瞭解該類動物如綠鬣蜥之飼養管理和進行相關研究,如麻醉實驗等,實有必要有一較理想之飼養環境,以便長期觀察該類動物。
二、為達成上述目標,擬自行設計、製作或購置以角鋼(或不鏽鋼)為主體之網狀可移動式飼養籠(暫訂8呎x10呎x8呎)壹座,敬請予以同意。
辦 法: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提報院各建築及空間管理委員會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並請注意安全、維護環境衛生、訂定期限及美觀等要件。
第三案:提案人:楊繼老師
案 由:各位教師使用與保管之空間若有換鎖情事,請將備份鑰匙交一份至系辦公室保管。
辦 法: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提 案 人:系主任交議
案 由:討論獸醫學系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預定口試之「博士班口試委員名單」。
說 明:
一、請審查獸醫學系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預定口試之「博士班口試委員名單」。
二、請各位指導教授確認口試時間,經本會議通過後,請勿再異動,以利公告。
辦 法:討論通過後,送請學校發聘並公告本系所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博士班口試時間。
決 議:照案通過。
第五案:提案人:獸醫學系課程委員會
案 由:討論獸醫學系大學部選修課程部分課程調整方案。
說 明:
一、經前次系務決議委請系課程委員會開會檢討現行大學部選修課程,經課程委員會通盤討論後會議記錄如下。
二、調整部分大四選修課程使得各年級選修課程更平均。
辦 法:討論通過後置入九十三學年度課程規劃表中。
決 議:除臨床寄生蟲學不變動外,其餘照案通過。
第六案:提案人:董光中老師
案 由:建請提案修改獸醫學院改聘教師評審標準表部分評審標準。
說 明:
一、獸醫學院各級教師改聘評審標準表之評審標準,係於八十九年度院務會議通過於各級教師服務與合作項皆明列各項評分點數。
二、經查閱評分點數及審查內容,謹適合國內進修人員適用,如係國外進修返國者,無法藉由評審表內配合取得分數,此項所佔評分比例甚多,事關出國進修者之權益。
三、為獎勵教師出國進修取得學位,且可順利依法改聘適用之評分依據,建請學院予以修改院內自行訂定之評審標準。
四、本院及農資學院之相關評審標準表參閱。
五、建議於本院各級改聘教師評審標準表格下方,加註凡現職教師出國進修取得學位後,其依法辦理改聘時,有關服務與合作項目之評審可依其實際列舉陳述及不受年限限制予以評審。
辦 法: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提報院務會議會討論。
決 議:照案通過。並請提案院務會議討論時,增列獸醫學院與農資學院條文比較表。
第七案:提案人:系主任交議
案 由:建請修正「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學生表現卓越獎章設置辦法」。
說 明:依據本系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學生表現卓越獎章設置辦法」審議會,決議修正。
辦 法: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決 議:照案通過,修正條文如附件。
附件
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學生表現卓越獎章設置辦法
八十五年一月十一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表揚獸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應屆畢業學生在學期間,有卓越表現,足為同學楷模者,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獎章共設置「服務貢獻獎」及「卓越學生獎」。獎勵標準如下:
1服務貢獻獎:為獎勵學生對本系、系學會、班級、獸醫教學醫院等方面,熱誠服務、任勞任怨、有特殊貢獻者。
2卓越學生獎:分下列兩項獎勵:
(1)獎勵學生對臨床診療實習及臨床報告,表現優異者。
(2)獎勵學生於求學期間(五年),各項學業成績表現優異,足為同學楷模者。
(3)其他特殊優良事蹟,增進本系榮譽,殊堪嘉許者。
三、各類獎項推薦方式:
1服務貢獻獎:由各班同學互相推薦二名,自由推薦。
2卓越學生獎:
(1)由臨床診療實習教師或獸醫教學醫院醫師推薦,並附推薦函一份,敘述學習表現優異事蹟。
(2)依據學校註冊組統計學生在校之學業總成績,表現優異者直接由本系學生獎懲委員會推選。
獎章推薦人以推薦一位受獎學生為限。
(3)其他特殊優良事蹟由系辦公室評估推薦。
四、各項獎章評審方式:
1各類獎項之推薦申請應於每年四月下旬,由系辦公室公告,受理推薦。推薦時應備妥推薦函,送交本系學生獎懲委員會彙整後,交本系系所務會議審查,並投票決定表揚名單。
2本系系所務會議審查時,推薦人及接受推薦學生應與會,並列席說明並敘述優良事蹟。
3「服務貢獻獎」之表揚依推薦事蹟頒發,名額三名;「卓越學生獎」表揚總額以不超過三名為限。
其他優良事蹟名額不受本項之限制。
五、本項獎章於每年六月份畢業典禮當日公開表揚,由本系系主任頒發獎狀及獎牌。
六、本設置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