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八十六年八月五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八十六年九月十七日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八十七年九月四日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年九月二十日系所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 依據國立中興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第七條,為獎助獸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研究生順利進行研究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分為獎學金及助學金兩種。獎學金為獎勵性質,用以獎勵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助學金為補助性質,頒予協助系所務工作、擔任實習教學、或執行研究計畫之全時研究生。本系之全時研究生可兼領獎學金及助學金,留職留薪之在職進修研究生不得申領助學金。
三、本系於每學年開始,經由選舉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規劃當年度獎助學金之分配事宜,研究生每人每月核發上限以不超過新台幣貳萬元整為限,並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四、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設委員七人,其中系所主任為當然委員,另六人由本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互選之,每人至多可投三票。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五、研究生於協助系所務工作、擔任實習教學、或執行研究計畫工作不力,經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或經指導教授向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核委員會提出,即予以停發或調整助學金。研究生若觸犯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應即停發獎助學金。
六、本辦法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