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碩博士班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94.9.27.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國立中興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訂定。

第二條、本系碩博士班所抵免之課程必須為3年內所完成者方可抵免。

第三條、本系碩博士班必修課程不得抵免,專業課程須為經本校或本系核准到國內外相關學校所修學分,經指導教授認定其成績及格者,方可提出抵免。

第四條、本系碩博士班之新生,至多得抵免本系規定畢業總學分數之1/3。

第五條、本辦法未盡事宜,須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第六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教務單位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