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辦理大學部各項招生事務委員組織章程

八十八年九月八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系爲辦理大學部招生招生事務,設置大學部各項招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系招生事務委員會委員以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人數由本系專任講師以上教師互選六人組成。

第三條     本委員會委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圈選,每票圈選人數至多二人。如委員出缺由次高票者遞補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以連任一次為限。

第五條     本委員會負責左列招生事務:

一、大學推薦甄試及申請入學招生事務。

二、轉系生、轉學生審核事務。

三、申請教育學程審核事務。

四、其他有關大學部招生事務。

第六條     本章程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