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辦理大學部各項招生事務委員組織章程
八十八年九月八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系爲辦理大學部招生招生事務,設置大學部各項招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系招生事務委員會委員以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人數由本系專任講師以上教師互選六人組成。
第三條 本委員會委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圈選,每票圈選人數至多二人。如委員出缺由次高票者遞補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以連任一次為限。
第五條 本委員會負責左列招生事務:
一、大學推薦甄試及申請入學招生事務。
二、轉系生、轉學生審核事務。
三、申請教育學程審核事務。
四、其他有關大學部招生事務。
第六條 本章程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