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碩士班招生事務委員會組織章程

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爲辦理碩士班招生事務,設置碩士班招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委員以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人數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互選六人組成,委員會任期一年。。

第三條     本委員會委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圈選,每票圈選人數至多三人。如委員出缺由次高票者遞補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負責下列事務:

一、碩士班推薦甄試事務。

二、其他有關碩士班招生事務。

第五條     本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