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國際交流委員會設置辦法

961127會議通過

一、   獸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辦理國際交流相關事務,特訂定本辦法。

二、   本系國際交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系主任及熱心國際交流事務之教師為委員。系主任為召集人,委員任期同主任。

三、   本會職責:

1.  審核及推薦本系學生赴國外姊妹校學術交流名單。

2.  接待參訪本系之外國師生來台相關事宜。

四、   本會每學期以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議案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為決議。

五、   本設置辦法經系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