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博士班招生事務委員會組織章程
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爲辦理博士班招生事務,設置博士班招生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委員七人,獸醫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就獸醫學系、獸醫病理學研究所及獸醫公共衛生學研究所助理教授以上(含)教師,於最近三年內有研究著作或專著發表,且為第一作者或主要聯絡作者,選出六人組成,委員會召集人由獸醫系主任擔任之,本委員會任期為一年。
第三條 本委員會委員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圈選,每票圈選人數至多三人。如委員出缺由次高票者遞補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負責下列招生事務:
一、博士班推薦甄試及申請入學招生事務。
二、審查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獸醫學系博士學位事務。
三、其他有關博士班招生事務。
第五條 本博士班由全體獸醫學院老師指導,學生可自由選擇獸醫學院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擔任指導教授。
第六條 本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