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
91年6月19日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95年10月1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二條暨本校課程委員會組織章程規定,設置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以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由本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互選委員六人。
第三條 本會委員任期為一年,連選以連任一次為限。如委員出缺由次高票者遞補之。
第四條 本會每學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審議本系提送有關課程調整事宜,必要時召集人得邀請有關教師列席。
第五條 本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