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主管選薦辦法

 

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九日系所務會議通過

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依據八十九年元月廿八日院務會議通過之「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院各系所主管選薦要點」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原任系主管任期屆滿前三個月或辭職、離職獲准一個月內,應由本系成立選薦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辦理繼任主管人選之選薦事宜,逾期未成立者,由院長召集成立之。

第三條 委員會之設置及權責:

一、本系專任教師互選五人為委員,如有委員出缺時,由得票高者依序遞補之。本委員會以無記名方式圈選,每票圈選人數至多人。

二、委員會組成後一星期內,由系主管或職務代理人召開第一次會議,由委員互選一人為召集人。

三、委員不得為系主管候選人。

四、委員會於選薦新任系所主管前須將合格候選人名單轉知全體選舉人。

五、委員會職責為公開接受申請,審查申請人資格、公告候選人名單、訂定選舉各項事宜、主辦公開演講、選舉日期及監督選舉等有關事宜。

六、委員會負責系主管選舉結果之簽署與推薦。

七、委員會於新任系主管任命後即自動解散。

第四條 系主管候選人之資格

一、經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專任教授。

二、具有學術成就、服務熱忱及品德高尚者。

三、於最近三年內有研究著作或專著發表,且為第一作者或主要聯絡作者。

第五條 候選人徵求採登記申請或由獸醫系專任教師二人以上連署推荐,徵才訊息由委員會於獸醫學院院訊公告周知。

第六條 選舉辦法:

一、選舉人須為本系合格專任講師(含)以上教師,惟休假、進修及借調人員無選舉權。

二、投票日期、時間、地點,應於投票日二週前公布。

三、選舉以無記名直接投票方式票選之,不進行通訊投票,投票須有選舉權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就候選人票中圈選一人並當場投票,依得票順序,得票超過投票數二分之一時,推薦得最高票者一人,報請院長轉報校長遴聘之。如候選人得票數皆未超過投票數二分之一時,依得票順序推薦得最高票者一至三人,並註明得票數及得票率,報請院長轉報校長遴聘之。

四、如為單一候選人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含)選舉人投票,同意票數應多於不同意票數,始得報請院長轉報校長遴聘。

五、每次投票結果由委員會於系辦公室公告。

 第七條 選舉事務由系辦公室負責,委員會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系學會學生代表列席。

 第八條 系主管之任期依教育部之規定,任期中如有特殊情況發生或不稱職時,得由校長交議或經系專任教師過半數之連署,呈報校長,另行選薦,依本辦法重新選舉。

第九條  無法辦理選薦事宜或辦理發生困難,不能如期依法產生系主管時,得由院長推薦人選商請校長依相關法令及教育部規定,逕行聘任系主管。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報院備查,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