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系務會議通過
九十五年十月十一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國立中興大學獸醫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落實管理實驗動物空間,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委員以系主任為主任委員,開會時擔任主席。獸醫教學醫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人數由本系專任講師以上教師互選五人組成。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圈選,每票圈選人數至多二人。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如委員出缺由次高票者遞補之。
第五條 本委員會負責下列事物:
一、 訂定及執行管理與使用規則。
二、 實驗動物舍公共設施設置規劃事務。
三、 實驗動物舍申請使用審核事務。
四、 其他有關實驗動物舍使用、管理、維護、督導及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