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研究生畢業條件
| 獸醫學系 88~90 學年度入學碩士班研究生畢業條件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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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目 |
備 註 |
| 一、修業年限: 1.最低修業年限: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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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高修業年限:4年(不包括休學年限2年) |
在職生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 |
| 二、成 績:研究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以70分為及格 |
操行成績不及格者,予以退學。 |
| 三、應修最低畢業總學分共 30 學分,包括下列兩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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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 科:必、選修 24 學分 |
學業平均成績佔畢業成績50% |
| 2.畢業論文: 6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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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抵免學分:最高 10 學分 |
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並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課程截止日期前申請抵免。 |
| 五、低修他系大三、四課程承認學分 |
依本校選課辦法規定,研究生因研究課業需要,於選課期間提出申請,經指導教授、系主任(所長)、授課教師、開課系主任同意、報經教務長核可後,得選修他系大三、四相關 |
| 六、承認外系(所)學分:最多 6 學分 |
含校際選課學分 |
| 七、必修科目及學分數:共 4 學分 |
必修科目不及格應予重修, |
| 科目名稱 學分數 |
必修科目未修滿不得畢業。 |
| 1.專題討論(一)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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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獸醫研究法(一)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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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系所指定應補修大學部基礎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共 0 學分 |
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章程規定,研究生應補修之大學部基礎課程,由系主任(所長)及指導教授決定之,但補修及格後,不計入畢業學分。未補修及格前,不得參加學位考試。 |
| 九、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考試): |
論文考試成績佔畢業成績50% 論文不及格而修業年限未屆滿者,得於次學年或次學期申請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予以退學。重考及格者之成績,概以70分計算。 |
| 1.研究生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應商請指導教授選定畢業論文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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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研究生修完最低修業年限且修畢規定課程及學分,並完成研究論文。初稿者,得於當學期完成註冊選課後,於預定舉行論文考試日期至少 二十天前,提出論文考試申請。 論文考試成績以70分為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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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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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論文考試前必須參加過獸醫學院壁報論文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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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章程規定查詢網址:http://www.nchu.edu.tw/~indodep/laws/
| 獸醫學系 91 學年度入學碩士班研究生畢業條件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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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目 |
備 註 |
| 一、修業年限: 1.最低修業年限: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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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高修業年限:4年(不包括休學年限2年) |
在職生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 |
| 二、成 績:研究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以70分為及格 |
操行成績不及格者,予以退學。 |
| 三、應修最低畢業總學分共 30 學分,包括下列兩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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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 科:必、選修 24 學分 |
學業平均成績佔畢業成績50% |
| 2.畢業論文: 6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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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抵免學分:最高 10 學分 |
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並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課程截止日期前申請抵免。 |
| 五、低修他系大三、四課程承認學分 |
依本校選課辦法規定,研究生因研究課業需要,於選課期間提出申請,經指導教授、系主任(所長)、授課教師、開課系主任同意、報經教務長核可後,得選修他系大三、四相關 |
| 六、承認外系(所)學分:最多 6 學分 |
含校際選課學分 |
| 七、必修科目及學分數:共 8 學分 |
必修科目不及格應予重修, |
| 科目名稱 學分數 |
必修科目未修滿不得畢業。 |
| 1.專題討論(一)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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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獸醫研究法(一)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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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專題討論(二)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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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獸醫研究法(二)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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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系所指定應補修大學部基礎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共 0 學分 |
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章程規定,研究生應補修之大學部基礎課程,由系主任(所長)及指導教授決定之,但補修及格後,不計入畢業學分。未補修及格前,不得參加學位考試。 |
| 九、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考試): |
論文考試成績佔畢業成績50% 論文不及格而修業年限未屆滿者,得於次學 年或次學期申請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予以退學。重考及格者之成績,概以70分計算。 |
| 1.研究生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應商請指導教授選定畢業論文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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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研究生修完最低修業年限且修畢規定課程及學分,並完成研究論文。初稿者,得於當學期完成註冊選課後,於預定舉行論文考試日期至少 二十天前,提出論文考試申請。 論文考試成績以70分為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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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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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論文考試前必須參加過獸醫學院壁報論文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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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章程規定查詢網址:http://www.nchu.edu.tw/~indodep/laws/
| 獸醫學系 92~93 學年度入學碩士班研究生畢業條件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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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目 |
備 註 |
| 一、修業年限: 1.最低修業年限: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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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高修業年限:4年(不包括休學年限2年) |
在職生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 |
| 二、成 績:研究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以70分為及格 |
操行成績不及格者,予以退學。 |
| 三、應修最低畢業總學分共 30 學分,包括下列兩項: |
|
| 1.學 科:必、選修 24 學分 |
學業平均成績佔畢業成績50% |
| 2.畢業論文: 6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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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抵免學分:最高 10 學分 |
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並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課程截止日期前申請抵免。 |
| 五、低修他系大三、四課程承認學分 |
依本校選課辦法規定,研究生因研究課業需要,於選課期間提出申請,經指導教授、系主任(所長)、授課教師、開課系主任同意、報經教務長核可後,得選修他系大三、四相關 |
| 六、承認外系(所)學分:最多 6 學分 |
含校際選課學分 |
| 七、必修科目及學分數:共 14 學分 |
必修科目不及格應予重修, |
| 科目名稱 學分數 |
必修科目未修滿不得畢業。 |
| 1.專題討論(一)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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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獸醫研究法(一)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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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專題討論(二)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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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獸醫研究法(二)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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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高等醫學生物化學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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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系所指定應補修大學部基礎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共 0 學分 |
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章程規定,研究生應補修之大學部基礎課程,由系主任(所長)及指導教授決定之,但補修及格後,不計入畢業學分。未補修及格前,不得參加學位考試。 |
| 九、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考試): |
論文考試成績佔畢業成績50% 論文不及格而修業年限未屆滿者,得於次年或次學期申請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予以退學。重考及格者之成績,概以70分計算。 |
| 1.研究生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應商請指導教授選定畢業論文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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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研究生修完最低修業年限且修畢規定課程及學分,並完成研究論文。初稿者,得於當學期完成註冊選課後,於預定舉行論文考試日期至少 二十天前,提出論文考試申請。 論文考試成績以70分為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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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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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論文考試前必須參加過獸醫學院壁報論文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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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章程規定查詢網址:http://www.nchu.edu.tw/~indodep/laws/
| 獸醫學系 94~95 學年度入學 碩士班研究生畢業條件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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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目 |
備 註 |
| 一、修業年限: 1.最低修業年限: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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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高修業年限:4年(不包括休學年限2年) |
在職生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 |
| 二、成 績:研究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以70分為及格 |
操行成績不及格者,予以退學。 |
| 三、應修最低畢業總學分共 30 學分,包括下列兩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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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 科:必、選修 24 學分 |
學業平均成績佔畢業成績50% |
| 2.畢業論文: 6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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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抵免學分:最高 10 學分 |
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並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課程截止日期前申請抵免。 |
| 五、選修大學部相關課程計入研究所畢業學分 |
本校學生選課辦法規定:研究生因課業需要,除本系(所)基本應修學分外,經本系(所)主任(所長)與指導教授及開設課程學系主任之同意,報經教務長核可後,得選修大學部相關課程,並於修習通過後計入畢業學分,但以三學分為限。 |
| 六、承認外系(所)學分:最多 6 學分 |
含校際選課學分 |
| 七、必修科目及學分數:共 10 學分 |
必修科目不及格應予重修, |
| 科目名稱 學分數 |
必修科目未修滿不得畢業。 |
| 1.專題討論(一)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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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獸醫研究法(一) 2 |
|
| 3.專題討論(二)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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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獸醫研究法(二)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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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高等醫學生物化學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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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系所指定應補修大學部基礎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共 0 學分 |
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章程規定,研究生應補修之大學部基礎課程,由系主任(所長)及指導教授決定之,但補修及格後,不計入畢業學分。未補修及格前,不得參加學位考試。 |
| 九、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考試): |
論文考試成績佔畢業成績50% 論文不及格而修業年限未屆滿者,得於次 學年或次學期申請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予以退學。重考及格者之成績,概以70分計算。 |
| 1.研究生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應商請指導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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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研究生修完最低修業年限且修畢規定課程及學分,並完成研究論文。初稿者,得於當學期完成註冊選課後,於預定舉行論文考試日期至少 二十天前,提出論文考試申請。 論文考試成績以70分為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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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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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論文考試前必須參加過獸醫學院壁報論文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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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獸醫學系 96 學年度入學 碩士班研究生畢業條件明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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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目 |
備 註 |
| 一、修業年限: 1.最低修業年限: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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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高修業年限:4年(不包括休學年限2年) |
在職生得延長修業年限一年 |
| 二、成 績:研究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以70分為及格 |
操行成績不及格者,予以退學。 |
| 三、應修最低畢業總學分共 30 學分,包括下列兩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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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 科:必、選修 24 學分 |
學業平均成績佔畢業成績50% |
| 2.畢業論文: 6 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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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抵免學分:最高 10 學分 |
依本校抵免學分辦法,並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課程截止日期前申請抵免。 |
| 五、選修大學部相關課程計入研究所畢業學分 |
本校學生選課辦法規定:研究生因課業需要,除本系(所)基本應修學分外,經本系(所)主任(所長)與指導教授及開設課程學系主任之同意,報經教務長核可後,得選修大學部相關課程,並於修習通過後計入畢業學分,但以三學分為限。 |
| 六、承認外系(所)學分:最多 6 學分 |
含校際選課學分 |
| 七、必修科目及學分數:共 12 學分 |
必修科目不及格應予重修, |
| 科目名稱 學分數 |
必修科目未修滿不得畢業。 |
| 1.專題討論(一)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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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獸醫研究法(一)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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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專題討論(二)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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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獸醫研究法(二)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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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高等醫學生物化學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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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系所指定應補修大學部基礎科目(不計入畢業學分):共 0 學分 |
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章程規定,研究生應補修之大學部基礎課程,由系主任(所長)及指導教授決定之,但補修及格後,不計入畢業學分。未補修及格前,不得參加學位考試。 |
| 九、碩士學位考試(論文考試): |
論文考試成績佔畢業成績50% 論文不及格而修業年限未屆滿者,得於次 學年或次學期申請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予以退學。重考及格者之成績,概以70分計算。 |
| 1.研究生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應商請指導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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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研究生修完最低修業年限且修畢規定課程及學分,並完成研究論文。初稿者,得於當學期完成註冊選課後,於預定舉行論文考試日期至少 二十天前,提出論文考試申請。 論文考試成績以70分為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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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其 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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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論文考試前必須參加過獸醫學院壁報論文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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